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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面对谣言我们应当如何做?

来源:开发区公安 发布时间: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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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构建健康有序、文明和谐的网络空间,正确引导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开发区公安局做为网络空间的维护者和践行者,共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part 01

  案件回顾

  聊城网民郭某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传播他人“消费不付账、是地痞无赖”等谣言,引发网民围观。经查,郭某某为发泄情绪,借故对李某进行人身攻击,损害了李某个人名誉,对李某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聊城公安已依法对郭某某做出行政处罚。

  part 02

  面对谣言 我们该如何做?

  一是对相关谣言进行公证,及时保留证据。搜索所有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微博等各种网络平台,尽可能把谣言源头、转发以及各个平台的谣言保存下来,可以采取截图、录屏的方式进行证据固定。

  二是联系造谣者删除谣言,防止进一步传播;同时对相关言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要求网络平台进行删除或者屏蔽。

  三是报警或起诉。以对方侵犯自身名誉权为由,起诉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如果情节严重,传播范围较广,造成了比较严重后果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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