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重拳整治网络乱象
来源:开发区公安 发布时间:2024-08-13
按照公安部、省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开发区公安机关全力出击,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整治网络乱象,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part 01
案件回顾
网民孙某因个人纠纷,公然在该村微信群里发语音辱骂村干部,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
开发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part 02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part 03
警方提示
网络虽虚拟,法律不真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发言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守法,莫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