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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重拳整治网络乱象

来源:开发区公安 发布时间: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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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安部、省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开发区公安机关全力出击,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整治网络乱象,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part 01

  案件回顾

  网民孙某因个人纠纷,公然在该村微信群里发语音辱骂村干部,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

  开发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part 02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part 03

  警方提示

  网络虽虚拟,法律不真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发言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守法,莫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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