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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茌平公安办理一起利用网络辱骂他人案

来源:茌平公安 发布时间:2024-10-22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坚持依法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对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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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今年10月份,茌平区网民崔某因情感纠纷,为发泄心中不满,连续几日在网络平台辱骂对方,侵犯他人隐私,对他人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10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崔某做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处罚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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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警提示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暴力,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暴力,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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