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丨网上非法辱骂他人,被行政处罚
来源:茌平公安 发布时间:2024-08-07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茌平公安分局坚持依法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对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案例
今年7月,茌平温陈街道刘某因与同村村民有土地纠纷,对对方心生不满,为报复对方,多次在对方所在的村微信群内辱骂对方,侵犯他人隐私,对他人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做出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处罚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警提示
网络不是打击报复他人的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和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在此呼吁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