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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齐河县关于依法打击涉疫网络谣言行为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7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规范疫情网络传播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凝聚起齐心抗疫的强大合力,齐河县委网信办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涉疫相关信息以官方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上传、不转发、不扩散,自觉做守法公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及其他网络平台中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

三、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四、坚决打击网络谣言。对通过网络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将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广大网民发现网络社交平台和自媒体平台传播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和公安部门举报。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群众和网络平台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辨别能力,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为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齐河县委网信办

齐河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7日

举报电话:

县委网信办:0534-5670505

县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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